(本科生落户天津政策(天津落户政策非统招本科生可以吗))
晕,我打了半天才发现你是06年毕业的,06年毕业的据我所知没有什么快捷有效简单的方法把户口整过来。
我是07年本科毕业走人才引进进来的,目前已买房成为本地户口。
目前我知道的你能进来的方法:
一、男的找个有天津户口的女的结婚,女的找个有天津户口的男的结婚,然后由对象写书面申请即可。方便快捷。(常住)
二、考研,任何一个研究生只要来天津都能带全家户口包括自己、配偶和子女。(集体户口,需满足落户条件方是常住户口)
三、一次性购买商品房,不能贷款,市区80W,4郊60W,5县40W。(蓝印)
全日制本科生应届生只要有单位接收就可进集体户口,往届的未知。你只能通过天津的人才引进政策办理天津市户口
满足统招本科?有学位证?有干部身份?有天津的工作单位?更多了解北方人才焦先生买房就可以落户,市区100,东南西北四区80,滨海60,五县(区)40万就可以了。买房建议到武清区,地理位置优越,环境道路设施比其它各区包括市区,都好的多,就是价格稍微贵(武清中心5000-8000,乡镇2000-3000),蓝印户口非常好办,而且有变通的贷款方式(最好还是一次付清)。
蓝印到一定年限就转了,没什么要求。户口平调也方便,只要有正式的居住地或接收单位。
本科生落户只要毕业时候签订三方协议,有接收单位(单位需要落户名额)就行了。有名额不分国企外企了。
如果是往届毕业,就只能是买房子、结婚、高端人才引进了。你可以走人才引进因为我也在给我对象办这个事我咨询过大概就是30多岁以前你一个人(无配偶)本科有初级职称有接收单位就可以你具体的可以咨询你公司的人事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根据《2016年天津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天津市落户新政策》规定,天津应届毕业生在天津有房产,提供住房房地产权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直接办理入户。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境内来津人员申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工作,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申请人和法人申请人。
自然人申请人是指由本人直接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法人申请人是指组织本单位合同工人集体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用人单位。
境内来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
第四条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负责具体受理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的申领、签注、补(换)领、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
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工作。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负责居住证制作工作。
第二章申领
第五条境内来津人员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依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居住登记时,自然人申请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和近期照片;法人申请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申请人员名册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文化程度、户籍地址、技术职称、居住地址等项目,并加盖单位公章。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居住登记凭证交由申报人保管。
第六条已居住半年以上(以居住登记或暂住登记日期为准)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或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境内来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七条自然人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引进外省市人才程序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同意调出函
(4)引进人才的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持其中一份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学历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办理《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和《准迁证》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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