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9年定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213人)
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培养储备一批山西转型发展所需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山西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山西省定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一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到省市级机关工作。
选调范围及数量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31所高校的2019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共213人(不含委培、定向,以及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具体职位见下表(点击可放大查看)
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10月1日前取得),其中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品行端正、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截至2019年6月30日,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研究生考生,其本科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二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及以上(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六)符合招录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优先选调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有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组织推荐
1、提交报名申请。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19年2月20日9:00至2019年2月26日18: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可选择3个职位填报(其中省直党政机关岗位和太原市岗位只能选报1个,第二、三志愿为调剂志愿)。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明确是否服从调剂。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可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月26日18:00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月26日18:00至2月27日18: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组织推荐。
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山西省2019年定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并签名承诺,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经院系党委盖章后报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
4、信息咨询。
考生如需咨询有关问题,报名开始前(2019年2月20日前),可拨打职位表上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报名和资格审查期间(2019年2月20日至2月27日),可拨打岗位对应的资格审查专用电话。
(二)笔试
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卷),总分100分。笔试地点设在北京、上海、武汉、太原4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
考生可于2019年3月12日9:00至3月15日18:00,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考生可于3月下旬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岗位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统一在太原进行。
入围面试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并按照通知单中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考察和体检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由高到低按各岗位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职位出现空缺的,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服从调剂的人选中,结合考生填报志愿统筹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将组建考察组,对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考生应提供学校盖章及本人签名承诺的《报名推荐表》原件,以及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工作情况、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要求进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并确定录用名单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
(六)办理录用报到
选调生名单确定后,各市委组织部、省直各有关单位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选调生报到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选调政策
1、根据《山西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晋组通字〔2018〕67号)要求,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录用到省直党政机关的选调生,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录用;录用到市直党政机关的选调生,经用人单位研究,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录用。
2、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3、推进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衔接,安排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录用到省市级机关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到村(社区)任职至少1年。在村(社区)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2年期满后,返回原岗位工作,根据选调生本人意愿,也可留在县乡机关工作。在县乡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工作表现突出的,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任科员满2年的本科生,可提任乡科级副职;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的硕士研究生,可提任乡科级正职;任正科级职务满2年的博士研究生,可提任县处级副职(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进行适时调整)。
其他事宜
1、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放弃的,或接到正式确定为选调生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新录用的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山西省;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本单位服务期满后,通过省内公务员遴选等方式被新单位录用的,继续保留选调生身份。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山西发展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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