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2016年上海积分落户新政出台)
2016年上海积分落户出台了2016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办户籍、申请居住证的2个办法。另外,官方还表示将出台具体的评分标准。在评分标准上,官方表示,今年进沪落户标准将与上一年持平,为72分。评分标准主要分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面。而申办户籍的条件也明确分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个方面。由政策可见,上海落户制度更看重用人单位的信誉和实力,毕业生的学历背景和能力水平,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4月27日,上海市公布了2015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办户籍、申请居住证的2个办法公布。而进沪就业落户的评分标准将于近期公布。
一、申请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持证者的个人能力与对沪贡献被转换成一定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120分者,可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最突出的一点是,同住子女可在上海参加高考、中考。
上述《办法》中,比较看重持证者的受教育程度和个人能力。如拥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者,可积90分。有二级技能等级或中级专业职称者,可积100分。这在120分的标准分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二、2015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办户籍
(一)评分标准:
今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总分和去年持平,而更加具体的评分办法将于近期公布。另外,评分标准来自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个方面。
若果申办户籍,毕业生个人必须满足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等条件;而用人单位也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二)申办条件:
1.用人单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
(3)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4)在2014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5)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5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毕业生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左边法律右边快车知识拓展:
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4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5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15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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