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纳税问题汇总)
有关居住证转户口,其中涉及到纳税的问题,今天给大家汇总一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个别月份零税,不影响审核,若出现多次零税,需要区别对待。最好是等人才中心提出要求后去整改,如果可以补税,就去补交税款。
如果是想通过中级职称落户,缴纳的社保和税太低,是不能成功落户的,网上有说法是平均工资基本都会被退,不是补材料,而是直接退(当然也会有借口,比如长时间0税,不能证明依法纳税等,都是此项,也有直接的,说你税太低,不符合人才的定义),现在从通过的情况来看,前3年不能低于1倍,后4年不能低于1.5倍才可以,大约年纳税7000+。
如果是2倍或3倍,有人反映3倍很快,其实不存在绿色通道。但是事实情况是,单纯以2倍或3倍报的,审查比较简单,标准比较统一,所以少了周折,审批较快。但是绝对不是税高这一点就可以的。
断两三个月的情况一般只要写说明,盖现单位章。长时间断掉,不仅要写说明,还要补税。
为什么大致对应,因为会有年终奖情况。一般让你统计近3年个税总额,平均下面每个月,就是和社保基数对应的标准。但近3年不能有断交或者0税,否则36个月要重新计算。
零星0税只要不在36个月以内,一般要求补说明。如果发生在36个月以内,而又没有正当理由,一般36个月就断了,从下一个个税正常月开始再往后顺延36个月。如果大面积0税申报或无申报,必然要求补税,有的直接拒掉。
有人认为我税多就可以,其实也不对。有人会有多种收入,不同单位在一个月内缴税。这种情况,如果是隶属公司关系,需要补说明,并提供工商局资料附工商局档案章。如果没有关联的公司,则需要合并报税。所谓合并报税,是同一个月不同单位都以“工资薪金”(注意是工资,不是劳务报酬)名义报你报税,那是不符合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的,因为两家单位在报税时都用了一次3500的个税免征额,正确的做法,要么是合成一个数字合并报税,要么将非劳动合同签署的那家单位改成“劳务报酬”,当然计税的方法是不同的,只是800块免征额。
这一点非常重要,社保缴纳单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个人工作简历时间三者一定要相符合,很多人都卡在上面。很多人是外服、派遣,但外服、派遣并不是一刀切。派遣的公司必须有人社局颁发的派遣资质。
假设你不是外服或者派遣,社保和个税出现缴纳单位不一致,直接后果就是时间扣除或者直接拒绝。因为在同一家单位工作,社保和个税不能合理对应。
假设你是外服或者派遣,派遣公司必须有人社局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这个市里面审核会知道,有的区不需要提供。最关键的是要你补说明,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有的还需要提供单位和外服之间签订的代理协议或者派遣协议原件。
其实主要是看劳动合同对于社保和个税的约定。大家都知道一般劳动合同要么规定社保和个税由原单位缴,要么规定外服或者派遣公司缴,要么索性不说社保和税的问题(但标准合同都有这一条),假设你社保和个税主体不一致,如果你的劳动合同规定应该是一方缴纳,那么你这段时间是要被扣除,或者也有可能直接拒掉。因为实际情况和劳动合同约定发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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