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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江西人才引进落户最新政策)

栏目:人才引进落户 人气:0发表时间:2023-07-29来源:网络
信息摘要: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记者王琴红报道: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2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

江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江西人才引进落户最新政策)

(江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江西人才引进落户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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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江西人才引进落户最新政策)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记者王琴红报道: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2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实施意见》部分内容截图

  

关键词:畅通渠道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

  

在促进区域流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

  

促进单位流动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

  

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

  

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养老保险可按规跨省或地区转移接续

  

《实施意见》强调,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关键词:增量提质

  

全面推进产业、企业、产品、市场创新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包括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更优流动机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流动动力;拓宽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活跃市场主体。

  

《实施意见》明确,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增加就业岗位。深入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全面推进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以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流动机会。统筹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际、县域间流动机会均衡。

  

深入实施一圈(大南昌都市圈)引领,两轴(沪昆、京九高铁经济带)驱动,三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发展的城镇体系,以城带乡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深入实施省“双千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吸引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赣创新创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着力形成自主可控的核心关键技术。安排专项资金,高质量建设一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支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创新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积极推广运用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流程,持续提升企业名称申报办理效率,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推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赣工贷”“文企贷”和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模式持续发展,进一步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关键词:多元激励

  

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一线的乡镇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侧重考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机制,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五一”劳动奖章、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支持鼓励省出资监管企业以适当方式与市、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科技园区,以产业集群催生人才聚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交国库。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健全完善创新容错及激励约束机制。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

  

关键词:兜底保障

  

城镇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实施意见》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住房等帮扶工作,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制定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认定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按规定落实相应救助政策。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学校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等标准统一。安排专项资金,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各地消除“大班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拓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放宽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江西日报”微信公号2月23日消息,好消息!江西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2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实施意见》部分内容截图

  

关键词:畅通渠道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

  

在促进区域流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

  

促进单位流动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

  

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

  

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养老保险可按规跨省或地区转移接续

  

《实施意见》强调,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关键词:增量提质

  

全面推进产业、企业、产品、市场创新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包括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更优流动机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流动动力;拓宽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活跃市场主体。

  

《实施意见》明确,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增加就业岗位。深入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全面推进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以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流动机会。统筹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际、县域间流动机会均衡。

  

深入实施一圈(大南昌都市圈)引领,两轴(沪昆、京九高铁经济带)驱动,三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发展的城镇体系,以城带乡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深入实施省“双千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吸引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赣创新创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着力形成自主可控的核心关键技术。安排专项资金,高质量建设一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支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创新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积极推广运用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流程,持续提升企业名称申报办理效率,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推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赣工贷”“文企贷”和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模式持续发展,进一步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关键词:多元激励

  

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一线的乡镇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侧重考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机制,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五一”劳动奖章、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支持鼓励省出资监管企业以适当方式与市、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科技园区,以产业集群催生人才聚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交国库。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健全完善创新容错及激励约束机制。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

  

关键词:兜底保障

  

城镇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实施意见》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住房等帮扶工作,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制定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认定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按规定落实相应救助政策。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学校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等标准统一。安排专项资金,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各地消除“大班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拓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放宽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从落户、教育、就业、住房、土地、交通、城市建设等多个方面给出了明确的工作安排。

  

而就在一个多月前,江西省《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已提出,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此次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有哪些关键词?

  

一起来看看!

  

落户

  

坚持存量优先原则,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

  

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

  

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内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教育

  

鼓励在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优化事业编制调配、增加教师编制数量。

  

支持有条件地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高质量推进补贴性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5000万人次目标。

  

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

  

就业

  

潘悦摄

  

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

  

鼓励各地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制度细则,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收人才入乡。

  

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住房

  

潘悦摄

  

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

  

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

  

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土地

  

潘悦摄

  

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指导意见。

  

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城镇建设用地方面,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

  

适当扩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序增加蓝绿生态空间。

  

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

  

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

  

城市更新

  

潘悦摄

  

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新开工改造5.3万个,有条件的可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

  

在城市群、都市圈和大城市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探索老旧厂区和大型老旧街区改造。

  

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

  

回顾

  

江西是全国首个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省份

  

2月23日

  

江西正式发布相关实施意见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

  

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

  

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由此,江西省成为全国首个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省份

  

《实施意见》提出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实施多元评价激励,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等方面,提出十八条具体举措,促进社会性流动。

  

《实施意见》明确,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

  

在促进区域流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此外,《实施意见》对人口流入后的档案服务管理、社保制度完善均作出详细安排。以医保为例,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按当地居民标准缴费,且获得同等补助,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确保人口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为何是江西率先放开?

  

“近年来江西经济增长速度处于全国第一方阵,但是江西工业园区的招工难、劳动力短缺现象还比较严重,江西是劳动力输出大省之一,放开城镇落户是吸引这支劳动大军回流江西就业的重要举措。”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区域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晓青表示。

  

江西属于中国中部地区,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人口总数增长方面,江西省人口总数从2008年的4400万人,到2019年增长至4666万人。近20年来,江西一直属于劳动力输出大省。

  

另一方面,在建设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江西省着眼于推进大南昌都市圈和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等,培育江西省发展的增长极。

  

2020年4月,江西省会城市南昌宣布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同年11月,经济总量位列全省第二的赣州市也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南昌和赣州先后放开落户限制,目的就是扩大南昌、赣州城区人口规模、加快建设省会和省域副中心城市进程。”刘晓青表示。

  

2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实施意见》部分内容截图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

  

在促进区域流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

  

促进单位流动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

  

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

  

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养老保险可按规跨省或地区转移接续

  

《实施意见》强调,消除流动障碍。常住非户籍人口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持有常住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参加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城市常住非户籍人口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跨省或跨地区顺畅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强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流动时能够连续参保。

  

全面推进产业、企业、产品、市场创新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包括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更优流动机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流动动力;拓宽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活跃市场主体。

  

《实施意见》明确,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增加就业岗位。深入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全面推进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以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流动机会。统筹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际、县域间流动机会均衡。

  

深入实施一圈(大南昌都市圈)引领,两轴(沪昆、京九高铁经济带)驱动,三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发展的城镇体系,以城带乡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深入实施省“双千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吸引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赣创新创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着力形成自主可控的核心关键技术。安排专项资金,高质量建设一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支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创新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积极推广运用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流程,持续提升企业名称申报办理效率,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推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赣工贷”“文企贷”和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模式持续发展,进一步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一线的乡镇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侧重考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机制,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五一”劳动奖章、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支持鼓励省出资监管企业以适当方式与市、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科技园区,以产业集群催生人才聚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交国库。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健全完善创新容错及激励约束机制。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

  

城镇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实施意见》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住房等帮扶工作,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制定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认定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按规定落实相应救助政策。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学校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等标准统一。安排专项资金,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各地消除“大班额”,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拓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放宽户籍地申请临时救助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延伸阅读多地落户无门槛!2020年全面完成1亿人城镇落户目标

  

在国家发改委2020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孟玮透露,2020年将推动城镇落户,关键是使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人群在城镇能够更加便捷落户,同时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覆盖范围,切实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保证全面完成1亿人落户目标。

  

2019年,海南省和宁波、广州、南京、西安、石家庄等大城市出台新的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条件。目前,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除部分省会城市外,基本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东部地区小城市基本不设落户门槛,大中城市落户政策持续放宽。

  

与此同时,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也有不少进展。孟玮介绍,相关部门有序推动哈长、长江中游、中原、北部湾、关中平原、兰州—西宁等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加快滇中等边疆城市群发展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大力支持成渝城市群发展;指导南京、福州、西安等都市圈编制发展规划,加快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等一体化步伐。“目前,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人口经济承载能力不断增强,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初见成效,特大镇设市取得新突破,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她说。

  

“2020年,我们继续会同有关方面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孟玮说。

  

具体来看,相关部门将推动城镇落户,关键是使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人群在城镇能够更加便捷落户,同时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覆盖范围,切实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保证全面完成1亿人落户目标。

  

同时,扎实推进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今年将大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各地区城市群发展,指导地方开展都市圈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提高重点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联通水平,规范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

  

此外,还将进一步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城市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着力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四是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和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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