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引进补贴)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两院院士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的院士特殊津贴,对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和创新团队,经认定,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
第六条在青工作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的院士特殊津贴,驻青院士津贴全额发放,聘任院士按在青工作时间发放。对新引进的院士,根据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实验室建设上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补助。
第七条鼓励和扶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的研究与开发。对进站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结合项目需要引进领军型归国留学人员和优秀创新团队。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和创新团队,经认定,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对引进的优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经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其创业项目符合科技资金支持条件的,从市科技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3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第十条在我市市级以上重点产业发展园区设立“人才特区”,鼓励和支持其引进优秀人才和团队,形成创新创业群体优势。进入“人才特区”的优秀人才可享受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对引进且聘用的优秀人才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为期三年的奖励。其中,属世界500强企业且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按《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创新优势,推动全市对外开放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发〔2007〕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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