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外地人落户上海方法: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2022年外地人落户上海方法有哪些?近年来外地人落户上海政策有哪些变化?今天我们就来看看2022年上海落户常用的几种方式,赶快看看你适合哪一种上海户口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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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2.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或2倍以上社保;
3.拥有上海市房产者、直系亲属所属房产者、持证社区接纳公户者;
4.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意以下方面:
1.持证时间:
(1)居住证到期后正常续签,过期未正常续办,未续签的时间段会扣除。
(2)2018年之前的临时居住证持证时间不算在有效时间内。
(3)未持有居住证之前缴纳的社保和个税,不算在有效时间内。
(4)如有0税情况,或者个税与社保不对应的时间,全部扣除,不算在有效时间内。
2.职称:
(1)考取职称需要注意该职称是否在可用于居转户名单中。
(2)职称需要与岗位相匹配,且用人单位为其出具聘书。
3.社保:
(1)要注意社保基数与个税相对应。
(2)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三者需一致。
(3)社保前3年1倍,后4年1.3倍,呈上升趋势,落户更稳妥。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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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随迁问题,需要注意:
1.非上海户籍人员与上海本地人结婚,不可以直接落户,但是两人生育的子女可以根据医学出生证明、结婚证等等证明,可以跟上海户口的父亲(或母亲)入上海户口;
2.外地人与前任育有子女,再与上海本地人(二婚)结婚,外地人子女不可以直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教育资源,需要外地人与上海人结婚达到3年以上,并外地人(与本地人结婚的一方)有孩子的抚养权,子女可享受上海本地人的教育资源。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办法》,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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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2.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属于这六所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3.除上述情况外还有应届生72分打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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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回国后需要注意:
1.首份工作不要求在上海,但是需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2.最近连续6个月需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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