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调人员核准入户需提供8项证明)
招调工核准入户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8个方面的证明材料。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出《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提醒经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批准或录用的人员,以及随招调人员同时批准迁入的人员,核准入户办理流程分3步走。
据了解,招调人员核准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共有8项,包括: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通知(书);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人口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4、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5、已婚、再婚人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离异人员的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6、已孕已育或收养子女人员拟入户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7、户口簿不能直接表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8、选择入户地的材料。其中,选择入户地的材料按照本市配偶家庭户为主,自有或亲友合法房产立户、亲友家庭户、用人单位集体户为辅,限制迁入中介服务机构集体户的原则选择入户地。
具体办理流程分3步走:1、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核准办理;2、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3、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入户档案及相关材料,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派出所入户(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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