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留学青年在深圳创业,福利补贴资金扶持样样都有)
在整体规划方面,经国务院正式批复,深圳成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推出了多项面向香港的开放措施,在产业、人才、法治、开发建设等多个领域与香港进行深度合作。截止2020年底,已有多家港资企业在前海注册。据《深圳市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港澳青年在深圳创业可以享受以下6项扶持措施:
1、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万元初创企业补贴,合伙创业企业的最高可享受10万元;
2、初创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3、根据其入住的孵化载体类别可享受租金减免或者场租补贴。
4、港澳人员在自己创办的初创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5、创办初创企业的港澳人员可申请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并可享受3年全额贴息。
6、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优秀项目,最高资助标准为50万元。
另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支持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建设扶持若干措施(试行)》,21项港澳青年在深创业福利如下:
01办公场地费用支持
对入驻中心港澳青年团队,自入驻之日起至在龙华区注册成为企业期间,给予免缴三个月房租及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超过免租期后仍未注册企业的,不再给予免租优惠。
对入驻中心港澳青年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第一、二年房租、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用免收,第三年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优惠百分之五十、第四年按房租、物业管理费用及水电费用优惠百分之三十,入驻中心港澳青年团队在龙华区注册成立企业之前已享受本条款免租期的,须累积计算。(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02项目入驻补贴
经区科技创新局评审,首次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自在龙华区注册成立企业之日起,可获得一次性补贴十万元;首次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中被纳入香港民政事务局、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科学园(科技园)、香港数码港、澳门经济局、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等机构资助计划的,或在上述机构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励的项目,自在龙华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企业之日起,可获得一次性补贴最高三十万元。两项补贴不可兼得。(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03人才住房保障
为入驻中心港澳青年企业配租一定数量的人才住房,具体配额根据区年度供应计划确定。(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科技创新局)
04创业就业支持计划
实施港澳青年创业支持计划,面向新引进全职创新创业的世界五百强大学(排名以申请时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下同)毕业的港澳青年,且与入驻中心的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六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发放:
(一)全日制本科(包括港澳学士课程)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才,给予创业就业补贴三万元;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给予创业就业补贴五万元;
(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创业就业补贴八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人才工作局)
05生活补助计划
实施港澳青年生活补助计划,面向与入驻中心的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十二个月及以上,每年符合条件时提出申请,分三年等额发放。
(一)获得世界五百强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港澳青年,给予生活津贴二十万元;
(二)获得世界五百强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港澳青年,给予生活津贴十五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人才工作局)
06创新资助计划
实施港澳青年创新资助计划,面向与入驻中心的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及以上的港澳青年: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创新争先奖等科技创新领域奖项主要完成人,中国专利奖发明人或设计人,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工程等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负责人的港澳青年,给予创新资助每人五十万元;
(二)获得广东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突出贡献类等科技创新领域奖项主要完成人,广东专利奖发明人或设计人,担任广东省省级重大科技、工程等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前三位负责人的港澳青年,给予创新资助每人三十万元;
(三)获得深圳市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创新领域奖项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青年科技奖获奖者,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发明人或设计人,担任深圳市市级重大科技、工程等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主持人的港澳青年,给予创新资助每人十万元;
(四)获得龙华区及以上级别的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的项目第一负责人给予创新资助五万元。(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不重复资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人才工作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07职业培育支持计划
实施港澳青年培育支持计划,鼓励入驻中心的世界五百强大学港澳青年参与在职学历晋升,通过内地高校培养所学专业与本人从事产业行业和研发项目密切相关,并最终取得高一级学历晋升的港澳青年,给予学费百分之五十的资助,最高资助五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人才工作局)
08青年专才奖励计划
实施港澳青年专才奖励计划。对取得香港或澳门执业资格证书的港澳青年,与入驻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十二个月,给予港澳青年专才奖励五万元。(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人才工作局)
09个税补贴计划
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在中心创业、就业,且符合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港澳青年,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市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个税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市区其他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人才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人才工作局,配合单位:龙华税务局)
10参展活动资助
鼓励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参加以下展会:
(一)鼓励港澳青年企业参加区会展计划内境内外知名行业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给予展位费用资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资助两个展位,境内展会最多资助五十平方米、境外展会最多资助二十平方米。单家企业可获得市、区单个展会展位费用的资助合计比例最高为百分百。对参加展会品牌馆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最高五千元的装修费用资助,单场最多补贴五十平方米。
(二)对由区主办或承办的展会,免收企业参展展位费、展品托运费,并提供参展企业两人的食宿、交通费;对列入特装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一千元的资助。单家企业每年获取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五十万元。
(三)单家企业每年获取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五十万元。
(四)港澳青年企业获得上述展会类项目资助,须符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操作规程》的要求。
((一)至(四)项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鼓励港澳青年企业参加高交会、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按照龙华区参展费用资助金额,给予百分之二十的额外资助。((五)项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1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鼓励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参与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上述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按照龙华区对国家、省、市奖励的配套奖励金额,给予百分之二十的额外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2贷款贴息补贴
对入驻中心后获得“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贷款且按时还款的港澳青年企业,给予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百分之七十、不超过一百万元的贴息资助;给予实际支出投融资服务费百分之七十、不超过一百万元的贴保资助。
单个单位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一千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家单位一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两次。(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3支持资质认证
港澳青年企业在入驻中心后三年内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龙华区认定奖励金额,给予百分之二十的额外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4支持做大规模
对在中心注册成立的港澳青年企业(不含迁入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迁入当年注册的除外),在注册成立两年内,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十万元奖励;对在中心注册成立三年内,累计获得三百万元以上投资,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五百万元以上且年末从业人员中港澳青年人数五人以上的港澳青年企业(不含迁入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迁入当年注册的除外),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五十万元奖励。上述两项奖励不可重复获得,已获得过第一项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5孵化成果奖励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中心的运营机构适当奖励。
(一)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区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前三等次的,按港澳青年企业获得奖励金额总额的百分之五给予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五十万元。
(二)运营管理期间,中心获得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五的奖励;获得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三的奖励;获得区级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运营机构上年度运营费用百分之一的奖励。(同一区域同一级别的认定奖励,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16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
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直接按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待遇,相关项目享受我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7文创活动支持
与深圳北站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中心共同创办深港澳文旅创意周,进行深港澳文旅论坛、深港澳青年文化创意作品展及文旅等品牌性创意设计专项交流活动。每年一届定期举办,给予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8境外商标注册奖励
鼓励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三十万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香港、澳门、台湾除外)受资助件数不超过三件: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一千二百元,每件最多资助二十个国家或地区;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六千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三千元;
(四)在香港、澳门、台湾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两千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19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鼓励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三万元;
(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两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
鼓励入驻中心的港澳青年企业参与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认证,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且有效发明专利为十件以上,每家企业资助三十五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1知识产权贴息贴费
入驻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港澳青年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质押方式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
企业还清贷款本息后,可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百分之八十申请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一百五十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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