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在宝安区民政局结婚登记,是否需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盖章?)
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粤民规字〔2018〕5号)规定,“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果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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