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博士人才入深户标准为100000元!即刻启动)
深圳博士人才入深户标准为元!即刻启动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元/人。本办法所称新引进博士人才,是指2021年9月1日起,经市、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shou次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统称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以及shou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下统称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年龄需在35岁(含)以下,年龄计算以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
其中,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shou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引进审核文件是指应届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shou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为准。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的申领条件如下:
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shou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shou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居留证为准。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shou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shou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
申请。
1.shou发申请。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应当在shou次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在新引进博士人才引进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2.续发申请。shou笔补贴资金发放后,申请人符合续发条件且所在单位与shou发申请单位一致的,无需提出续发申请,由系统自动发起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与shou发申请单位不一致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在符合续发条件的3个月内通过系统提出续发申请,且申请时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续发条件。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生活补贴申请资格。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后,可以在公示结束前撤销补贴申请。公示结束后,不得撤销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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