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入户)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出台,本月18日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于木子报道: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人才引进政策,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本月14日,深圳市人事部门正式发布《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扩大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范围,博士毕业生可直接以个人名义申请入户深圳。此外,九类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入户的应届毕业生院校增至50所。《实施办法》将于本月18日正式施行,深圳市人事部门也将于同日开始受理2008年度引进在职人才和接收应届毕业生申请材料。
据悉,《实施办法》整合了2000年以来深圳市出台的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并根据人才引进工作实际进行了若干创新。其内容既包含了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和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两种方式的规定,又涵盖了引进在职人才、接收院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相关规定,是一部内容较为全面、规范性较强的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扩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范围
《实施办法》较之以往扩大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范围,将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深圳市及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主要完成人等高层次人才列入重点引进范围。其中,两院院士调入没有年龄限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调入年龄放宽至55岁。
增加在深圳缴纳社保的要求
《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到部分已经在深圳生活工作多年的人员的引进需求,在部分引进条件中增加了对于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在深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人员,其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实施办法》规定,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来深工作并在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三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可以申请调入;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深工作并在深参加社保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也被纳入了深圳人才引进的范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留学人员,也属于引进人才之列。连续在深工作满三年,并按规定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者,办理引进手续时,其年龄界限可按进入深圳工作并在本市首次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但其在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达到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50所院校应届生可申办入户
2007年,深圳市规定,属于全国38所重点院校且深圳重点引进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英语达标即可申报个人入户深圳。《实施办法》实行后,可申办应届毕业生可个人申办入户的院校增至50所。
据深圳市人事部门介绍,《实施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深圳市人才引进的工作流程,并进一步加强了人才引进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了用人单位、拟引进人才和政府行政部门的相应责任,将对提升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和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深圳市人事局还公布了深圳市2008年接收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434所主要院校名单,以及深圳市2008年人才引进专业分类目录,上述具体名单和专业目录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查询。
(编辑:李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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