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和工资不一致有没有问题?)
有不少朋友工作的企业,社保缴费的一直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人社部明确指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工资水平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就越高。
上限:
如果社保缴费的基数高于当地的最高标准,一般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标准来缴纳社保。
下限:
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一般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的标准进行缴纳。
社保缴费关系到参保人退休后的待遇,只有达到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高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养老金水平仍然偏低。也就是说,平均工资越高,未来的待遇也就越高。大家一直关注着骏宝管家,对社保基数和养老金之间的关系,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对于企业来说,增加社保基数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很多企业都是按照最低基数来缴纳。但如果被发现违规缴纳社保,后果会很严重,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对其进行审核。
除了用人单位只按照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下面这5条社保缴纳误区,企业也要注意了。
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采用何种方式、何种来源、如何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只要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属违法行为。不少公司为了节省成本而不缴纳社保,一旦被查出相关行为,将会得不偿失,承受大额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此,试用期内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拒绝缴纳社保,劳动关系的认定并不完全依赖劳动合同的签订,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单位和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社保就必须缴纳!
不见得,要视情况而定。下面两种情况可能导致工资和社会保障不一致。
第一种情况是,李四在深圳总部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李四是外地户口,他要求在深圳缴纳社保,后来被总部派到了上海的一家公司工作,上海公司负责代扣、代扣代缴社保。那么,李四的工资和社保就不一样了。
第二种情况是,新员工的工资是4000,三个月后涨到了6000,但社保基数还是按照原来的基数缴纳的,这种情况下,工资社保不一致。
这是因为基数申报有滞后性,申报的是个人去年平均工资,而不是现在这个月的标准。当然,他们也不用担心吃亏,因为这一年的工资变动,会影响到下一年的收入。到明年算平均工资的时候,如果每个月的工资都是6000,那么明年的自然基数就会增加,这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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